06:15
1928年5月至7月,边界各县在湘赣边界工农兵政府的统一领导下,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。
由于有了大陇试点、中村插牌分田、塘边试点分田等小规模分田斗争经验,因此当土地革命全面铺开时,也就有了一定的“模式”。当时的具体步骤和主要做法是:
1.成立分田领导机构。
这个机构就是各县、区、乡的土地委员会。“它是由工农兵代表大会(县、区、乡各级都有工农兵代表大会)选举产生的,由5~7人组成,工农兵政府在讨论分配土地时,就由他们先进行研究,土地委员会还要作调查研究。”陈正人:《毛泽东同志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伟大实践》,1970年12月。调查研究的主要目的,是制定分田方案和划分阶级,分田时是以阶级成分来决定是否分田的。但那时划分的阶级,都比较简单,“主要对准地主、富农来进行土地革命”。
2.红军下到各地指导分田。
边界的土地革命运动全面开展时,边界特委抽调和派出了大批红军深入各县的乡村,发动群众,调查研究,掌握政策,指导分田。当年被派到宁冈葛田乡的王紫峰回忆说:“我在手枪队只有一个多月,后来地方上要,就从军队中抽调一部分人去。因我在家乡13区苏维埃政府工作时,曾搞过分土地,所以把我调出来了。我到葛田村帮助分土地。乡里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,登记人口,登记土地。当时对‘抽肥补瘦’还不懂,我们没收地主的土地,分给没地或少地的农民。以一个大村为单位,按人口平均计算需要多少土地,在这个范围内调整补足。地主的土地全部被我们没收,富农的土地没收多余部分。分好了,就登记姓名、亩数和规定归谁使用,然后插牌子。我们在葛田村帮助农民分配土地,每人分了3亩多田。”
3.以乡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。
以乡为单位来进行分配土地的方法,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取得的。“原先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分配,在实践中,证明这个办法是不好的,是容易为地主、富农所利用的。后来改为以乡为单位来分配土地,实践证明,这个办法是比较好的。这个办法是毛主席调查研究,经过斗争实践的摸索和总结才找到的。”这个办法较之毛泽东在1927年8月19日湖南省委会议上提出的《土地纲领》前进了一大步。《土地纲领》规定的是“以区为单位”,而在此时及以后形成的《井冈山土地法》却提出了以乡为单位、以几乡为单位、以区为单位三种方法,不仅更机动,也更切合各地的实际,更能调动贫苦农民的积极性。
4.按人口平均分配。
在边界各县,当时实行的是没收一切土地重新分配,分配标准是以人口为单位。所有乡村中男女老幼,一律平分。“小孩得大人之半数田,手工业者地主一律照分。”后来接到中央六大决议案,中央只主张“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”,而不是“没收一切土地”,但在边界已经实行,如改过来将贫民分到手中的土地再还给富农、地主,就会挫伤贫农阶级的积极性,所以就决定“分了田的已算了事,以后再分按中央政策办”。
5.实行以原耕为基础,好坏搭配的原则。
井冈山区,地域广阔,土地贫瘠与肥沃情况差距很大。开始“在分配土地时,原来以原耕为基础,抽多补少。后来发现,这办法有利于富农,不利于贫雇农,因为富农的地,一般是比较好的,贫雇农种的地,一般是比较差的。如果以原耕为基础,抽多补少,那么,富农中的好田就分不出来……后来主席提出要‘抽肥补瘦’,把富农的好田抽出来,补给贫雇农耕,这样才能真正满足贫雇农的土地要求”。所以,“当时按4担谷1亩估计,分上、中、下三种田,田也造册,按上、中、下搭配分”。
在边界土地革命中,虽曾一时出现过一些“左”的做法,但基本上执行政策较好,注意了正确对待中间阶级,保护中小工商业,地主也分田等,土地分配后还组织复查,看看是否公平合理。
这一年的庄稼,获得了很好的收成。宁冈一带的群众都踊跃交公粮。毛泽东在《井冈山前委给中央的报告》中记载说:“土地税:宁冈收的是百分之二十,比中央办法多收半成,已在征收中,不好变更,明年再减。此外,遂川、酃县、永新各一部在割据区域内,都是山地,农民太苦,不好收税。”
经过4月起至7月的群众土地斗争,湘赣边界各县的土地基本分配完成。土地革命的深入,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贫苦农民的斗争积极性,不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,也有效地支援了革命战争,加快了根据地的发展。